中华周易联合会组织机构条例

时间:2022-10-26 作者:admin 点击:182次

中华周易联合会组织机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周易联合会设立两会、四部、一团。常务理事会,学术评审委员会,组织宣传部,教育发展部,对外联络部,爱心活动部,风水专家团,共七个职能部门。
第二条   中华周易联合会设立基层分会
第三条  地市级以下的县区级地域设立办事处。
第二章 协会机构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是由会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而产生。常务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联合会的办会方针,把握联合会的发展方向,决策联合会各种大型活动,组织大型会议的召开,接纳专项学术交流,部署、检查、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各分会的各项工作情况。决定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分会会长的任免。
第五条                             组织宣传部
主抓联合会的组织建设、对外宣传和纪律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联合会各个部门、各个分会、办事处及各个岗位的工作情况。负责考核、选拔联合会的各个部门领导和各个分会会长的人选工作。拟定、审批各个岗位的任职和免职工作。考核、审批设立分会和办事处工作。
第六条                             教育发展部
组织学术研讨,开展办班培训,主办专题讲座,开发课题研究。负责对外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做好周易传统文化的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对外联络部
负责联络国际国内的易学组织,亲善其他社会团体,搞活多方社会关系。广泛建立与政府部门,商业机构,社会团体及高等学府的友好往来,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学术帮助,诚心服务社会,逐步建立社会感情。
第八条                             爱心活动部
主要负责对本会人员及家属的扶危救困工作,对全会会员进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思想教育。动员会员“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理念。继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踊跃参与各项社会救助活动。
第九条           学术评审委员会
由联合会的领导及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名师组成,是联合会的学术权威机构。负责联合会各级职称的审核、评定,以及各级学术资格证书的撰定和颁发。以高尚的太极学术思想和科学的周易文化造诣,来化解学术体系矛盾,调理学术理论争端。
第十条           风水专家团
在全会范围内选拔在各个门派的堪舆名师及风水精英,组成团队,面向社会各界承接大中型建设、建筑和改造项目的风水指导和策划。定期命题立项,开展理论研究,择期前往祖国各地,进行实地风水考察。勇于探索风水学术奥秘,敢于攻克风水实战难关,发挥团队合作优势,提高整体业务技能,把风水文化带入产业化发展的轨道。
第三章 分会、周易研究所
第十一条分会
         分会的设立是由当地的周易专业工作者或周易爱好者自愿向联合会申请,联合会按照《中华周易联合会基层分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十二条分会成立后,必须按照《中华周易联合会基层分会管理条例》运作。积极参加联合会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联合会的各项决议。依照联合会的办会方针和宗旨,在当地做好周易文化的传播工作。热心团结当地的周易人才,虚心听取同行同道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收当地的周易爱好者加入本会。积极组织会员及易友进行学术研究,带领会员和易友逐步迈进周易产业化发展的途径。
第十三条周易研究所
         依据《中华周易联合会基层分会管理条例》之规定,地市级以上的分会在工作需要时,可以在分会之下设立基层周易研究所(县级分会下不设周易研究所)。
第十四条周易研究所必须隶属于当地分会。其地域划分以政府的行政区域为准。其工作性质和运作模式由其主管分会负责制定和安排,联合会只负责整体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中华周易联合会组织机构条例》系中华周易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分别审阅通过。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最高解释权属中华周易联合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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