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周易联合会章程

时间:2022-10-26 作者:admin 点击:174次

中华周易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法定名称为中华周易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华从事周易研究、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具备一定周易学术研究水平的各界人事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社会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宏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易学与心理学,易学与中医学,易学与天文学,易学与人体学,易学与现代经济学等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二) 搜集、整理有关周易研究的书刊和文献资料,及时了解、收存国内外易学学术信息和研究成果。
(三) 组织易学学术讨论会、报告会等学术活动,开展与国内外易学界的学术交流;
(四) 组织举办周易学术讲习班,普及易学知识,引导广大易学爱好者正确进行易学研究;
(五) 编辑出版易学研究成果论文集和相关书刊;
(六) 利用易学哲理、管理与决策理念,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有两名理事推荐;
(三) 有理事会研究报会内批准在报总会批准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参加本会年度二次会员大会;并可享受每个季度会内的内部易学资料。
(三) 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全部领导同意方能召开,个人不可随意召开任何会仪,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个人不可单独随意召集会员任何会仪和聚集等行为,如某个人单独召开会仪未经领导班同意立即开除本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总会审查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议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要董易学方面三个以上科目方能胜任;
(二) 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在易学方面要经通风水八字六爻;具有易学能力的、方能胜任。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要在年度每个季度会员大会上分期为会员讲风水、八字、六爻、课程。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总会批准为自动换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经2009年1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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